黄子佼收藏未成年性影像终审获缓刑4年,无需入狱服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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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据台媒,艺人黄子佼因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视频,一审遭判刑8月,二审虽然改判有期徒刑1年6月,但宣告缓刑4年。案经检方上诉第三审,最高法院7日驳回检方上诉,全案确定。黄子佼获得缓刑定谳,不需入狱服刑。

据悉,案件上诉二审后,黄子佼在高等法院审理期间改口认罪,并积极与被害人洽谈和解。但因部分影像中,有女童、少女手持包含姓名、学校的个人资料拍摄,高院改认定黄子佼违反《个人资料保护法》中“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无故搜集使用个人资料”之罪,并将他加重改判有期徒刑1年6月。不过高等法院也指出,黄子佼先前并未犯下有期徒刑以上之罪,再加上他与37位被害人达成和解,最后宣告他缓刑4年的自新机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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